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要求和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 2020-06-17  作者:   浏览次数: 1094

    一、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苏州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苏大学位【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试行)。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导师签字同意。同时,在培养年限上,博士研究生不少于3年,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年。否则学院不予受理。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学术型研究生,在科研成果上,须高于《苏州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苏大学位【201710号)规定的基本要求,即硕士研究生至少c刊论文2篇,博士研究生至少c刊论文5篇。成果认定参照《苏州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苏大学位【201710号)的相关规定。

    四、申请提前毕业的学术型研究生,必须完成《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规定的培养环节,符合规定的学位课程学分要求和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同意,进入毕业程序。

    五、申请人须符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并通过答辩,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建议授予学位。

    六、本细则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本细则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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