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根据苏州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的通知》(研字【2022】4号)和《苏州大学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苏大研【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导师上岗招生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职责,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2.申请人的年龄、职称(不含实验技术人员)、研究成果、人事关系等均需符合苏大研〔2018〕14号文件规定。
3.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在独立指导博士生之前,一般应有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
4.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主持在研的项目不含一流学科、优势学科、省部共建、高水平大学建设、协同中心、名城名校等专项项目。
5. 博士生指导教师人文社科类申请人主持在研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为省级重点重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或一次性到账经费达到20万元的纵向委托及横向科研项目;或一年内累计到账经费40万元以上的纵向委托及横向科研项目。
(2)根据申报书、任务书或项目合同要求,项目立项研究时间为2017年及以后(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除外)。
6.2020年以来新引进的特聘教授可以使用学校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上岗招生。
7.在教育部和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在校学位论文盲审中同一论文有两个及以上“不合格”意见,或存在其他不能申请上岗招生情况的,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暂停相关导师当年有效申请上岗招收研究生资格。
二、工作流程
1.2022年9月19日前,学院发布此细则。
2.2022年9月22日前,申请人根据此细则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条件者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向学院提出上岗招生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
3.2022年9月29日前,学院根据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其中,跨学院(学科)申请上岗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通过我院的资格初审后,由学院填写《苏州大学2023年跨学院(学科)博导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主动联系学科建设主体单位认定其在该学科的招生资格。
4.审核通过且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拟上岗招生导师名单及其招生学科专业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5.2022年10月10日前,学院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2023年上岗招收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研招办复审,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2023年上岗招收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6)报研招办备案。
三、其他事项
1.2022年10月底前,所有2023年拟上岗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教育政策解读和培训活动,首次上岗招生导师须完成学校导师学院培训;2023年所有拟上岗招生的硕士生导师由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培训。不参加培训者,不得上岗招生。
2.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有: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
3.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或江苏省教育厅、学校新出台文件冲突,以上级部门新文件为准。
4.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