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修订稿)苏大教(2013)135号
时间: 2015-01-20 作者: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浏览次数: 620
苏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修订稿)
苏大教(2013)135号
为规范本科生网上选课程序,指导学生科学有序的选课,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选课原则
第一条学生应充分了解专业培养方案,并在导师、班主任的指导下自主安排好个人学习计划,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依据所在专业(或专业子方案)指导性培养计划和学期推荐课表等进行选课,以确保各类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并取得最低毕业学分。
第二条学生应先缴费、注册,再选课。
第三条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学生凭学号、密码选课,密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出现替他人选课,请他人代选或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的情况。
第四条新生在校历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完成第一学期所开设课程(不含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选课,开课两周内按选课产生的个人课表完成试听和确认。全体在校本科生(含新生)在当前学期选下学期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下学期开学1-2周内对按选课产生的个人课表完成试听和确认。休学学生在办理休学手续时退课,复学(或延长学年)学生于开学1-2周内选课。具体选课时间和注意事项以每学期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第五条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选课,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课。学生有关选课的问题须在选课期间联系学院(部)教学办公室或教务部解决,选课时间截止,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选课申请。
第六条为使学生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建议每生每学期选读课程在20至25学分之间为宜,最少不低于15学分(毕业班学生除外)。
第七条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选课者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应先选读先修课程,以免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
第八条学生选课、听课、考核必须一致,不能参加未选课程教学班的学习和考核。除上课时间为部分冲突的重修课程外(不含实验、实习、公共体育等),其他任何课程均不办理免听手续。对部分免听的重修课程,学生需确保上课时间不冲突的节次进课堂学习,且在课堂考勤、作业提交、平时测验、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记载等方面,严格执行该课程正常教学要求。
第二章选课方法
第九条学生选课前一周,学院(部)应为学生发放专业推荐课表(含各类课程的课程名称及上课时间)。学生应根据专业大类、专业(或专业子方案)的培养方案和本人学习进度,对照专业大类(或专业、专业子方案)推荐课表,拟订出适合自己学习的计划课程表,并认真阅读选课平台的选课安排通知和选课操作方法,及时了解选课相关信息,为正式选课做好准备。
第十条选课分两轮进行,学生应按选课通知中安排的各阶段的选课顺序和课程性质,通过选、补、退等环节,完成自己的个性化课表。
第一轮为初选,学生可执行退选、改选、补选等选课操作,初步形成学期个人课表。第一轮选课结束,教务部和相关开课学院(部)将对选课数据进行处理,选课人数不足额定教学班人数三分之一(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不满15人)的课程,作停开课处理。停开课教学班的学生,应根据教务部或学院(部)的相关通知,及时调整个人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另选其他教学班。
第二轮为选课确认。学生在开学2周内根据第一轮选课所产生的个人课表试听、试修课程,并决定是否需要退选或改选已选课程,同时可对漏选课程进行补选,最终完成选课确认。
第十一条学生需修读的课程因学院(部)教学计划变更无法选择原课程时,可由学院(部)在选课前一周提出单独开设原课程教学班的计划安排,教务部批准后开放给学生进行选课;也可在选课期间,学生申请用其他相关课程替换,学院(部)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核,批准后自动加入选课课表。
第十二条学生需重修的课程与其它已选课程的上课时间为部分冲突时,可按《本科生重修课程冲突部分免听申请表》,对重修课程的冲突部分申请免听。免听申请经开课学院(部)教务秘书批准后,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对教学班有余量的课程进行重修选课。免听申请时间、重修选课时间及相关安排以教务部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高水平运动员需换修的课程,按《苏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例(修订稿)》的相关管理规定,在选课期间,填写《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本科生课程免(换)修申请表》,办理换修手续。换修课程无需上网选课。
第十四条港澳台学生免修后需换修的课程,按《苏州大学台湾省籍、港澳地区及华侨学生管理细则(试行)》的相关管理规定,在选课期间,填写《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本科生课程免(换)修申请表》,办理免修和换修手续。免修课程无需上网选课,换修课程需在选课期间上网选课。
第十五条参加学校国外交换项目学习的学生,在办理出国离校手续时需对尚未开课、因出国而无法正常听课的已选课程进行退课;在国外学习期间,不能委托他人代选课;回国后,按《苏州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学分转换后,再选课。
第十六条辅修专业学生、双学位专业学生或有特殊选课需求学生的选课及操作步骤,以选课通知内容为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中与此办法有冲突者均以此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苏大教(2013)135号
为规范本科生网上选课程序,指导学生科学有序的选课,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选课原则
第一条学生应充分了解专业培养方案,并在导师、班主任的指导下自主安排好个人学习计划,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依据所在专业(或专业子方案)指导性培养计划和学期推荐课表等进行选课,以确保各类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并取得最低毕业学分。
第二条学生应先缴费、注册,再选课。
第三条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学生凭学号、密码选课,密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出现替他人选课,请他人代选或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的情况。
第四条新生在校历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完成第一学期所开设课程(不含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选课,开课两周内按选课产生的个人课表完成试听和确认。全体在校本科生(含新生)在当前学期选下学期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下学期开学1-2周内对按选课产生的个人课表完成试听和确认。休学学生在办理休学手续时退课,复学(或延长学年)学生于开学1-2周内选课。具体选课时间和注意事项以每学期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第五条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选课,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课。学生有关选课的问题须在选课期间联系学院(部)教学办公室或教务部解决,选课时间截止,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选课申请。
第六条为使学生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建议每生每学期选读课程在20至25学分之间为宜,最少不低于15学分(毕业班学生除外)。
第七条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选课者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应先选读先修课程,以免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
第八条学生选课、听课、考核必须一致,不能参加未选课程教学班的学习和考核。除上课时间为部分冲突的重修课程外(不含实验、实习、公共体育等),其他任何课程均不办理免听手续。对部分免听的重修课程,学生需确保上课时间不冲突的节次进课堂学习,且在课堂考勤、作业提交、平时测验、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记载等方面,严格执行该课程正常教学要求。
第二章选课方法
第九条学生选课前一周,学院(部)应为学生发放专业推荐课表(含各类课程的课程名称及上课时间)。学生应根据专业大类、专业(或专业子方案)的培养方案和本人学习进度,对照专业大类(或专业、专业子方案)推荐课表,拟订出适合自己学习的计划课程表,并认真阅读选课平台的选课安排通知和选课操作方法,及时了解选课相关信息,为正式选课做好准备。
第十条选课分两轮进行,学生应按选课通知中安排的各阶段的选课顺序和课程性质,通过选、补、退等环节,完成自己的个性化课表。
第一轮为初选,学生可执行退选、改选、补选等选课操作,初步形成学期个人课表。第一轮选课结束,教务部和相关开课学院(部)将对选课数据进行处理,选课人数不足额定教学班人数三分之一(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不满15人)的课程,作停开课处理。停开课教学班的学生,应根据教务部或学院(部)的相关通知,及时调整个人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另选其他教学班。
第二轮为选课确认。学生在开学2周内根据第一轮选课所产生的个人课表试听、试修课程,并决定是否需要退选或改选已选课程,同时可对漏选课程进行补选,最终完成选课确认。
第十一条学生需修读的课程因学院(部)教学计划变更无法选择原课程时,可由学院(部)在选课前一周提出单独开设原课程教学班的计划安排,教务部批准后开放给学生进行选课;也可在选课期间,学生申请用其他相关课程替换,学院(部)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核,批准后自动加入选课课表。
第十二条学生需重修的课程与其它已选课程的上课时间为部分冲突时,可按《本科生重修课程冲突部分免听申请表》,对重修课程的冲突部分申请免听。免听申请经开课学院(部)教务秘书批准后,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对教学班有余量的课程进行重修选课。免听申请时间、重修选课时间及相关安排以教务部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高水平运动员需换修的课程,按《苏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例(修订稿)》的相关管理规定,在选课期间,填写《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本科生课程免(换)修申请表》,办理换修手续。换修课程无需上网选课。
第十四条港澳台学生免修后需换修的课程,按《苏州大学台湾省籍、港澳地区及华侨学生管理细则(试行)》的相关管理规定,在选课期间,填写《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本科生课程免(换)修申请表》,办理免修和换修手续。免修课程无需上网选课,换修课程需在选课期间上网选课。
第十五条参加学校国外交换项目学习的学生,在办理出国离校手续时需对尚未开课、因出国而无法正常听课的已选课程进行退课;在国外学习期间,不能委托他人代选课;回国后,按《苏州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学分转换后,再选课。
第十六条辅修专业学生、双学位专业学生或有特殊选课需求学生的选课及操作步骤,以选课通知内容为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中与此办法有冲突者均以此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