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办法
时间: 2015-01-21 作者: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浏览次数: 1405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通知》精神,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为做好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规章制度、政策和具体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全面体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实施 “阳光工程”,就是要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在圆满完成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同时,提高考生及社会对学校和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二、招生阳光工程的主要内容 我院实施研究生招生“招生阳光工程”,重点是推进四个公开: (一)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通过招生简章、网站和有关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我院研究生招生简章、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录取办法和原则。 (二)招生计划公开 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及时公布我院研究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三)招生资格及考生资格公开 按国家赋予学校和我院的研究生招生资格招生。按国家规定,严格审核各类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资格。对我校组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等的报名情况、考试成绩、排名情况和录取情况及时在学校或我院网站上公布。 (四)录取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有关信息公开制度,对外应当公开的信息将通过学校和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可以查询到自己在我校各类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成绩、录取结果等信息。 三、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党政领导和各学科点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相关细则和实施命题、复试、录取和推免生推荐工作。 (二)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保证招生公平公正 1、针对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等关键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2、加强命题、试题试卷保管及评卷等涉密性工作,确保所有参与人员熟悉保密政策与技能,了解泄密的危害与后果。 3、凡考生关心和关系考生利益的环节,提前在学校和我院网公布相关政策与实施办法并公示实施结果。如年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报名安排、初试安排、复试基本要求、调剂政策、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及结果、拟录取名单等,每项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三)健全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招生制度 1、成立院研究室招生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接收、处理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核。 2、制定研究生招生提前录取、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3、将免试推荐研究生条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4、免试研究生的推荐、录取结果在学院公布至少一周时间。 四、实施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1、严格执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调整计划使用备案制度、回避制度、考试巡视制度和招生督察制度,强化招生考试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2、认真实行对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严肃查处招生中的各类违法违纪情况。 (二)责任追究 把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对招生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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