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时间: 2015-09-15 作者: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浏览次数: 489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学校《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金太军
组员:邢光晟、吉文灿、邢冬梅、张小洪、张劲松、黄建洪、章小波、吴忠伟、尹婷婷、毕业班班主任、各学科带头人。
秘书:单杰
二、工作程序
9月15日12:00点前完成动员、宣传、报名、审核工作。
9月16日上午9:30-11:30进行笔试;下午1:00-5:00综合面试。
9月17日上报公示,将遴选结果报学校教务部,同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学校推免条件规定,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已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学分绩点(gpa)平均3.5以上(含3.5),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及以上等级,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
(三)外语水平优秀。
四、综合考核评分细则
综合考核分两部分(总分200分):笔试100分;面试100分。
笔试:推免生以闭卷形式就一个综合性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请专家盲审打分。主要考查学生的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
面试包括三部分:
第一, 综合英语15分;
(1)综合英语能力强,口语交流顺畅;(优) (2)综合英语能力较强,能够进行较好交流;(良好)
(3)综合英语能力一般,尚能进行简单交流;(一般)
一、学院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金太军
组员:邢光晟、吉文灿、邢冬梅、张小洪、张劲松、黄建洪、章小波、吴忠伟、尹婷婷、毕业班班主任、各学科带头人。
秘书:单杰
二、工作程序
9月15日12:00点前完成动员、宣传、报名、审核工作。
9月16日上午9:30-11:30进行笔试;下午1:00-5:00综合面试。
9月17日上报公示,将遴选结果报学校教务部,同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学校推免条件规定,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已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学分绩点(gpa)平均3.5以上(含3.5),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及以上等级,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
(三)外语水平优秀。
四、综合考核评分细则
综合考核分两部分(总分200分):笔试100分;面试100分。
笔试:推免生以闭卷形式就一个综合性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请专家盲审打分。主要考查学生的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
面试包括三部分:
第一, 综合英语15分;
(1)综合英语能力强,口语交流顺畅;(优)
(3)综合英语能力一般,尚能进行简单交流;(一般)
第二, 沟通表达与逻辑能力、专业素养、科研与创新能力等70分;
(1)语言表达流畅,逻辑思维清晰,沟通能力强;专业素养好,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创新能力强。(优秀)
(2)语言表达较流畅,逻辑思维较清晰,沟通能力较好;专业素养较好,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创新能力较强。(良好)
(3)语言表达尚流畅,逻辑条理尚清晰,沟通能力一般;专业素养、科研与创新能力尚可。(一般)
第三,其他15分(含创新性实验计划、科研项目、论文、学科竞赛、发明专利、相关实践等)。
分值参照下列表格:
分值参照下列表格:
申请免推硕士研究生学生科研成果打分表(满分15分)
项目 | 等级 | 排名 | 对应分值 | 备注 |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 国家级 | 第一名 | 10分 | 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优秀 |
第二名 | 8分 | |||
第三名 | 6分 | |||
省级 | 第一名 | 8分 | ||
第二名 | 6分 | |||
莙政学者 | | | 8分 | |
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研究成果 | | | 8分/项 | 指导老师认可、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认定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核心期刊、sci、ei、ssci发表 | 独立或第一名(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的可放宽到第二名) | 8分/篇 | 期刊范围按苏大教[2013]122号文件规定 |
省级学术刊物发表高质量论文 | 独立 | 8分/篇 | ||
省级学术刊物发表 | 独立或第一名(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的可放宽到第二名) | 4分/篇 | ||
国家级学科竞赛 | 特等奖、金奖 | 第一名 | 12分 | 竞赛项目按苏大教[2013]122号文件规定 |
第二名 | 10分 | |||
第三名 | 9分 | |||
一等奖、银奖 | 第一名 | 10分 | ||
第二名 | 9分 | |||
第三名 | 8分 | |||
二等奖、铜奖 | 第一名 | 9分 | ||
第二名 | 8分 | |||
第三名 | 7分 | |||
三等奖 | 第一名 | 8分 | ||
省部级学科竞赛 | 特等奖、金奖 | 第一名 | 10分 | 竞赛项目按苏大教[2013]122号文件规定 |
第二名 | 9分 | |||
第三名 | 8分 | |||
一等奖、银奖 | 第一名 | 9分 | ||
第二名 | 8分 | |||
第三名 | 7分 | |||
二等奖、铜奖 | 第一名 | 8分 | ||
社会实践活动 | 全国表彰 | 个人或团队第一名 | 10分/次 | |
省级表彰 | 个人或团队第一名 | 8分/次 |
注:同一成果只计算一次,选相对较高分值计入;计入分值最高15分。
五、其他
1、最终各阶段时间节点,按学校通知发文为准。
2、本条例同时适用校外申请者。
3、本条例解释权归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