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学习计划
时间: 2013-09-30  作者: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浏览次数: 857

为确保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学习效果,现根据《苏州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实施办法》(苏大委群组〔2013〕3号)文件的安排,制定如下学习计划。

一、学习目标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选编》,处级及以上党员干部还要认真学习《各地联系服务群众经验做法选编》和《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通过学习,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根本要求,以富有成效的学习为整个教育实践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学习时间

集中学习从2013年8月26日起至9月11日前,自学贯穿整个活动全过程。

三、学习内容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党的十八大报告

3、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上的讲话

 4、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6、习近平同志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

7、刘云山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8、省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和省委书记罗志军在全省第一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9、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蒋宏坤同志在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10、省委第十六督导组组长、南京财经大学原党委书记姜建中在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11、校党委书记、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卓君同志在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报告

12、《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

1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

1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选编》

15、《各地联系服务群众经验做法选编》(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16、《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四、学习要求

1、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2、学习要“全覆盖”。学校处级及以上党员干部要带头学好、学深、学透,以学习成效推进作风改进,提升领导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在职教职工党员要立足岗位,以学习成效推进教学、科研、管理水平,提升“三育人”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学生党员要贴近思想、学习、生活实际,以学习成效增强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创新创业的能力。离退休党员要根据个人思想、身体等实际情况,灵活地参加学习。各党委、党工委要认真组织流入学校的流动党员参加学习。

3、每位党员撰写1篇学习心得体会。处级及以上领导班子至少召开1次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至少召开1次专题学习会,各党委、党工委至少举办1次党员学习交流会。

五、学习安排

1、校、院两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支部专题学习,党委(党工委)举办学习交流会。

2、邀请领导、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

3、优化升级“苏州大学管理者在线学习中心”网络平台,提高干部自学效果。

4、在全校党员中组织开展“走群众路线、改工作作风、笃理想信念”读书月活动。

5、开展“2013年党建研究校级科研项目——党的群众路线专项”申报工作。

6、举办“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图片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