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苏大研[2018]13号)文件精神,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更加科学、公平、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选拔的科学性,对申请人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同时,应注重选拔程序的合法性,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申请-考核”制是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各一级学科为主体单位进行考核选拔,接受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监督。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苏大研[2018]13号)负责制定《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监督、审核、评估各学科的选拔流程及结果。
3、本《实施细则》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认可后生效,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招生导师和名额
“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实行全面放开、限额招生。学校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学科、专业及导师均可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每位导师每年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原则上招生1名。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我校公布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各项报考条件。
2、申请人在入学前须取得学术型硕士学历、学位,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3、申请人本科和硕士阶段须就读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水平学科(专业)。
4、申请人须具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表达能力,体现较高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一般于每年7月份启动,11月底前完成考核、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申请-考核”制招考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5-20日,具体报名网址、程序、要求等,请考生注意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三)申请人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向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本人自述书(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以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就读证明);
3、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
4、外语能力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5、本人已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的复印件;
6、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
7、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以上申请材料请务必编排目录并按编号顺序排序。整本文件用大燕尾夹装订整齐并装袋。文件封面写明:姓名、报考专业及方向、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目录另起一页,并标注页码起止(可手写)。
(五)提交报名材料
1.考生报名后,可在以下时间、方式提交申请纸质材料:
(1)现场提交材料:2019年11月15日-20日,苏州考生、外地考生均可到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一期606-6309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邮寄材料:有条件的同学尽可能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有困难的,必须不晚于2019年11月16日寄出材料。快递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606-6309室(王老师收,0512-65880152),逾期送达者将视为报名未成功(为免信件丢失,请勿选择平信方式,推荐使用顺丰快递)。
2.电子材料要求扫描成pdf格式,按给定顺序编码存于文件夹,并压缩为一个附件发送至王老师邮箱。电子材料文件夹名称及发送邮件标题格式均为“申请人姓名报考导师姓名硕士毕业院校”。邮件确认是否送达。邮件确认邮箱为 wangyan1976@suda.edu.cn。
六、复试考核与录取
1、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2、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入复试考核。复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成立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依据本《实施细则》对所有申请者进行复试考核,择优录取。考核过程要严格纪律、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考核结束后填写《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表》。
3、各一级学科(哲学、政治学)推荐“综合考核专家组”名单,其中包括秘书1名,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展开具体考核工作。复试考核分由两个部分组成:
(1)材料审核。不少于5名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以百分制打分,取平均分。
(2)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业务考核和素质考核,具体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与道德品质、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外国语等,其要求参照本专业统招博士生入学水平掌握。重点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复试总分按“材料审核分40%与综合考核分60%”加权相加,总分100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经复试考核确定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名单及申报材料,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对申请人所有申报材料(涉密材料除外)进行网上公示两周,公示无异议者列入我校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5、拟录取的申请人需在11月底前登录全国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报名。
七、其他事项
1、“申请-考核”制只招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定向(在职学习)博士研究生。
2、凡“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招生导师对考核内容负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单位“申请-考核”资格。
4、申请人要对提供材料负责,如有不实,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
5、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