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硕博连读实施细则
时间: 2019-11-15  作者:   浏览次数: 1146


      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逐步建立完善适应拔尖创新人才特点和规律的选拔机制和模式,坚持立德树人,培养优秀人才,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苏大研[2019]1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籍优秀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为学术型,不含单独考试和定向就业研究生)。可申请学科专业以及导师以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申请条件

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拟攻读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并满足以下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考试舞弊、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师生关系和谐;

2.应具有高水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3.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4.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硕士阶段科研优秀、有阶段性的科研成果。

三、工作程序

硕博连读申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秋季学期,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1.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

1)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网址:)进行报名,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

2)材料提交:网报期间,申请人将《苏州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给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资格审核及综合考核

1)资格审核: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2)综合考核: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成立由不少于5名导师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申请人思想政治品德、硕士课程学习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过程进行录像、录音、记录并妥善留存备查。综合考核包括业务考核和素质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以及笔试面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3.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当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网上公示,公示期10天。

四、培养与管理

1.硕博连读生转入博士阶段后,原硕士研究生学籍自行终止,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授予硕士学位,同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博士阶段的基本学制与普通博士生相同。

2.对硕博连读生采取动态调整的办法,培养过程加强考核,如发现不宜继续培养者,应终止博士阶段培养,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或终止其学习。

3.硕博连读生在博士阶段符合我校博士学位授予规定的,将授予博士学位。

五、其他事项

1.本实施细则在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

2.录取的硕博连读生占用导师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

3.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